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经济学教程》

作  者:
曲振涛 杨恺钧(哈尔滨商业大学)
书  号:7-04-020086-4
定  价:31.00元 字数:450千
出版日期:2006年9月5日
适用对象:经济类、管理类本科生、法学相关专业本科生
配套资源:《法经济学教程》教学课件
国家项目: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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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最新出版的《法经济学教程》初步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法经济学理论体系和较为完整的法经济学研究框架,是国内第一本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为基础而开发的法经济学教材。
  本书对法经济学的研究贯穿效率和正义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主线,从法哲学视角阐明了法经济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分析了法经济学价值观,提炼了法经济学逻辑基础和六个基本定理,借鉴、吸收了法经济学研究范式、西方法经济学研究理论和该领域前沿的研究成果;并结合具体案例,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尝试进行了一些经济分析,并对法经济学研究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做了有益的探索。
  本书注重案例分析,难易程度适当,并附有“专栏”、“本章小结”和“思考题”等,形式较为活泼,非常适合高校本科生教学使用,也可供研究生、法律与经济部门的研究人员和实务管理人员参阅。
  本书配套教学辅导课件,具体使用见书后的“教学支持说明”。   <返回>

作者介绍

  曲振涛 哈尔滨商业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担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副会长、黑龙江省经济学学会会长、市场学会会长、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法经济学和财政学。曾在《经济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如《“宪政转轨论”评析》、《腐败的道德分析》、《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已出版专著《法经济学》,并主编《经济法概论》、《经济法》(第二版)、《产品质量法概论》等六部教材。 主持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十五”重点课题。他承担的国家第一个法经济学方面的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自然科学管理项目研究都有所建树,其中由中国发展出版社于2005年5月出版的《法经济学》受到广泛重视,特别是《经济研究》2005第9期发表的《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基本理论》以新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引起国内外同行的积极反响。

  杨恺钧 哈尔滨商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规制经济学、法经济学、国际经济合作。参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经济学理论和实证研究”,并曾主持两项省级课题,已出版专著二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   <返回>





前 言

  法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有人称之为“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有人称之为“法和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是20世纪7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前沿学科,也是当代西方经济学和法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流派。许多经济学家在上世纪70年代后都称自己是法经济学者,并且有5位经济学家因为在本领域的卓越贡献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一学科虽然在名称上有区别,但本质基本相同,因为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在涉足这一交叉学科领域时,有一定的侧重点。如果基于从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研究的角度及内涵出发给出一个诠释,“法经济学”的称谓比较合适。
  多年来,我一直致力于经济法和法经济学的研究,其中包括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经济学原理与实证研究”(03BJL007<2003—2006>),并出版了多部著作:2004年出版“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专著《我国“公司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年出版《法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年发表《论法经济学的发展、逻辑基础及其基本理论》(《经济研究》第九期),2005年组织承办中国法经济学第三届论坛。经过多年的探索、交流、提炼和总结,吸收国内外法经济学经典理论以及法经济学领域前沿的研究成果,结合中国具体的法律实践,创建了较为完整的法经济学研究框架,初步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经济学理论体系。具体来说,本书在法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学、哲学与经济学相融合,阐明法经济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经济学是分析作为经济增长内生变量的法律制度及其变迁对经济运行的重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坚持公平、自主和效率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标准,结合本土具体的、动态的社会规范,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成本—收益,从而实现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正义和秩序有效协调、风险和收益相平衡的一门交叉性学科。这一定义说明了法经济学的最基本特征,同时认为坚持公平、自主和效率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法律价值观,才会真正实现“平稳有序的正义”, 也就是真正实现著名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所言的正义的三个基本成分——安全、自由、平等的合理平衡,以及“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正义和秩序的有效协调。
  第二,原创性地提出了法经济学逻辑基础、逻辑结构、风险平衡公式和六个基本定理。法经济学产生后,用法经济学思维考虑问题时,法律制度的实施要引进效率和社会效益的理念。作为交叉学科的法经济学不是将二者简单地相加或结合,而是经济学把法律制度作为经济运行的内生要素来研究。这种内生的融合我们称之为直接逻辑,法学从此有了效率范畴。对法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我们可以把法区分为良法、劣法、恶法和善法。那些可以带来社会福利增加的良法、善法要发扬,恶法要废除,劣法要改革。由此运用经济学方法分析而产生的法经济学的第二个逻辑即折返逻辑,是在原来直接交叉基础上又进一步放大的效用,是通过制度的发展完善来完成的。在效益放大的基础上,社会经济效率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公平,虽然效率的第二层含义——“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波斯纳),但公平不会自动实现,它需要制度的调整。人的有限理性决定了人所创造的法律的有限正义,有限的最大或较大正义促进效率的提升,效率的提升拉动正义与公平的升华。这种理性与正义到效率的交替循环上升就是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法经济学的逻辑结构是研究法经济学的学理路径。从法经济学的内在规律及本质特征上探究其逻辑结构,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法经济学的逻辑基础。二是法经济学的学科发展逻辑结构。它的核心是公平、自主与效率的基本公式。三是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逻辑结构。它主要由哲学层次的形而上学范式——理性选择理论;社会学层次的范式——交易成本理论和构造范式(分析工具、规范术语、沟通渠道)——谈判、博弈理论构成。这三个方面构成了法经济学的基本逻辑结构。因此,法经济学会促进实现科学的公平、自愿的民主和放大的效率,从而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当前学术界都在探讨构建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提倡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是更需要成本的。只有把创新、风险、成本、收益放在一起综合分析才是法经济学的思维或立体思维。因此法经济学的风险利益平衡公式就是民主(多数人的意志)×公平(法律科学)×风险系数=效率的等式。它的含义从广义上或宏观层面上说就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以牺牲公平来实现效率,也不能以牺牲效率来保证公平。社会领域的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在经济生活中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把公平放在第一位。
同时,法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基本定理的支撑,经过不断研究,总结出法经济学六个基本定理:斯密定理,马克思定理,霍布斯定理,科斯定理,波斯纳定理,沃纳定理。对于这些定理的学习和应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掌握。
  第三,借鉴与创新相结合,初步提出法经济学研究框架。以往的法经济学的研究是分散而零乱的,没有形成很完整系统的研究框架。波斯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形成了一些法经济学的范畴和分析基础,1973年他的经典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确立。但法经济学研究从经济学视角还是缺乏完整的研究框架,缺乏法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呼唤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法经济学。本书对法经济学的研究贯穿公平、自主和效率有机结合、交替循环上升的主线,即法经济学突破了法律原有的单一的正义价值观的局限,把经济效益作为取舍法律制度和评判法律制度优劣的重要标准,认为效益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然而只符合效益价值准则而违反正义价值准则,或者只注重公平和正义但因造成资源浪费而违反效益原则,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善法”。研究框架的内容包括:总结出法经济学概念、研究对象、逻辑基础、逻辑结构、风险平衡公式和六个基本定理;吸收借鉴国内外法经济学理论,形成了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并结合具体案例,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分类尝试进行了一些经济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法经济学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研究框架是通过法律需求与供给、法律成本与效益、法律风险与规避、法律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法律价值观与偏好、法律信息与偏在、法制选择与法治等一系列范畴作为内容来支撑的。
  第四,法理、学理与案例相结合,突出科学性。市场经济的法理是以主体的权利本位论为基础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必然要求正义与公平,如此才能体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本质特征。但用理性思辨权衡社会福利的损益,法学缺失效率的内涵,经济学缺乏公平的功能,这是法经济学诞生以前的理论遗憾。因此,许多案例需要理论突破——呼唤正义经济学的诞生,需要学理将法学与经济学的缺失进行弥补,社会生活要求一门新的学科的诞生,实践是催生法经济学产生与发展的原动力。
  本书注重案例举要,对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经济分析都进行了相应的案例配合,增强了分析的实效性,便于学生理解和运用所学理论。在主教材编写相应案例的同时,将编写案例更为丰富、解析更为透彻的法经济学案例解析集,增强主教材的实际应用价值。主教材主线突出,结构合理,难易程度适当,行文力求不晦涩,充分考虑本科生的理解能力及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形式较为活泼,是一本非常适合学生学习和教学使用的教材。
  第五,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坚持洋为中用。法经济学是舶来品,但不是艺术品,不是用来欣赏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致用之学。发展法经济学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加社会福利。国际化不是目的,国际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这样我们才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演好中国的角色,使我们在国际重大经济往来活动中熟悉游戏规则,不失误,不吃亏。同样,本土化也不是目的。本土化是要适应国情,发展国力,所以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本土化,才能更好地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从目前情况看,国际化是为了学习和丰富市场经济的知识和经验,没有国际化就不可能建成完善的市场经济;同时没有本土化也不可能解决好中国经济实践的具体问题。本书既吸收了西方经典的法经济学理论,法经济学最新的研究成果,也对法经济学研究的本土化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其中包括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的制度创新。构建和谐社会、关注“三农”问题、建设节约型和创新型社会,法经济学可以提供新视野,新思路,发挥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因此,法经济学的思维从中国市场经济初建阶段的意义上说,不仅只限于微观法律、法条的分析,从本土出发可以延伸到法制与法治宏观层面的分析。
  本书有配套的教学课件,教学课件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大纲、电子教案、习题参考答案、案例解析等。主教材与辅教材相结合,形成配套体系。
  本书由我和杨恺钧博士共同合作完成,我主要负责全书构思与框架设计、基本原理研究,杨恺钧博士负责组织落实编写,并与我完成总撰工作。编写和出版还要感谢许多同志鼎力帮助,其中王春宇、周旭亮、周正、周方召、刘长龙、曾杰、罗莉、姜鑫、姜述弢、朱成哲、李宝君、肖芳、胡译程参与了部分内容编写和资料搜集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权利霞博士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向这些同志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法经济学是一门初创学科,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尚在探索之中,加之作者水平有限,缺点乃至错误在所难免,如有当之处,敬请专家、读者给予斧正。 (曲振涛 2006年6月25日)   <返回>

导 论
  法经济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界也是法学界发展最快的,是20世纪后半期经济学界最重要的学术成果。它代表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变革,代表经济学和法学相互交叉渗透的前沿学科、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的重大成就。但是法经济学的萌芽不是从20世纪开始的,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学的问题一直可以追溯至贝卡利亚、边沁、亚当?斯密、马克思及阿道夫?瓦格纳甚至更早,他们的著作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法学和经济学思想的交叉研究。波斯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的高度,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确立了法经济学的范畴和理论体系,1973年他的经典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法经济学学派的真正树立。
  有两块相邻的土地,一块用于畜牧者养牛,另一块由农夫用于种小麦。在两块地之间没有栅栏,因此,畜牧者养的牛常到麦地去吃麦苗。这样,畜牧者因此而得利,但农夫却因此而遭受损失,假设损失额为200元。如果牛在麦地吃麦苗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高于牛吃麦苗所带来的牛本身价值的增值(假设为180元),那么从社会角度看其成本大于收益。此时,如果农民通过法律手段要求索赔,法官按照具体的法律条文的规定判决畜牧者赔偿农夫200元。表面上看社会福利总损失在赔偿前后没有变化(20元),只是在农夫与畜牧者之间的福利转移。实际上这20元中有一部分是畜牧者的过失罚金,是对他消费了闲暇 或者说事先没有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惩罚。因为在签订法律契约(根据公众选择学派的理论,契约可以被定义为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规定了每个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遵守或不遵守其条款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的协议。这里的法律制度可以看作社会公众以国家的名义达成的调解利益冲突问题的契约)时,他是自愿接受赔偿条款的,意味着他当时是同意为过失行为付费的,既然事先他赞同消费这种“过失消费品”应当付费的共同契约,这20元中的一部分费用就不应该看作他的损失,而应作为他消费“过失消费品” 的正常付费。所以,社会的总损失应当小于20元。用公式表示:
  ∵20元=“过失消费品”消费支出﹢畜牧者福利净损失
  ∴社会总损失<20元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这一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法律在这里起到了将私人的社会成本内部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会促使畜牧者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牛吃麦苗的行为再次发生,降低了社会福利再次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使得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达到了希克斯改进。   <返回>

目录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 法经济学概述
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理论渊源和形成 加专栏:
第二节 法经济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第三节 法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意义
第四节 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法经济学价值观与逻辑基础
第一节 法经济学的价值观 加专栏:
第二节 法经济学逻辑基础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编 法经济学的基础理论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经济分析原理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的基本关系
第二节 当时工厂法的个案研究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经济学的方法论 加专栏: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 现代西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律市场理论
第二节 法律成本—收益理论
第三节 法律的交易费用理论 加专栏: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 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
第一节 范式确立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法经济学范式的内容 加专栏: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 法经济学的基本定理
第一节 斯密定理
第二节 马克思定理
第三节 霍布斯定理
第四节 科斯定理
第五节 波斯纳定理 加专栏:
第六节 沃纳定理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编 实体法的经济分析
第七章 宪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宪政概述
第二节 公共选择理论 加专栏:
第三节 西方宪法的经济分析
第四节 宪法经济学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 行政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国家职能与行政成本
第二节 西方行政法的经济分析 加专栏:
第三节 中国行政法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九章 刑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刑法的法定前提
第二节 刑罚与犯罪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提高犯罪成本,防止犯罪 加专栏:
第四节 减少犯罪的探索——教育救人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章 财产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产权的法律概念
第二节 财产的法律保护 加专栏:
第三节 西方财产法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一章 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合同的经济理论
第二节 契约自由原则与合同法 加专栏:
第三节 西方合同法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二章 侵权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社会成本理论
第二节 侵权责任
第三节 社会成本与侵权法
第四节 汉德法则 加专栏: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三章 公司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公司理论
第二节 公司产权制度结构分析 加专栏:
第三节 公司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四章 反垄断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垄断与低效率 加专栏:
第四节 西方反垄断法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五章 产品责任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产品责任概述
第二节 严格产品责任理论 加专栏:
第四节 西方产品责任法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成本与保护的经济分析 加专栏:
第三节 知识产权侵犯的社会效益评价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七章 金融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加专栏:
第二节 金融法完善与金融犯罪
第三节 中国证券法修改中关于严格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博弈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篇 程序法的经济分析
引言:
第十八章 刑事诉讼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加专栏:
第二节 刑事诉讼行为的经济分析
第三节 刑事诉讼制度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九章 民事诉讼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加专栏: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价值分析
第三节 民事诉讼行为与制度的经济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法的经济分析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加专栏: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成本
第三节 行政诉讼成本—收益分析
案例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篇 展望
第二十一章 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
第一节 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第二节 法经济学与和谐社会的制度创新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十二章 法经济学与混沌理论、路径依赖
第一节 法经济学与混沌理论
第二节 法经济学与诺斯的路径依赖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十三章 法经济学与道德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
第二节 法律监管中道德的经济分析
本章小结: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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